律师档案
律师统计
加载中...
网站公告
马晓明律师
文章分类
网站文章
我的好友
最近访客
友情链接
网友留言

  • 暂时没有留言

一对一咨询
小型公司股权和分红的分配疑问
合伙投资细节如下:3人合伙投资成立公司注册资金共10万元,每人占3.33%的股权;由于股东B不是同城合作者,股东C不参加公司经营,故授权委托股东A经营管理公司,其他股东2人在从事之前工作的同时给公司招揽业务(目前未对业务量做规定也未和年底分红挂钩),从注册公司起运营、人工及不固定额外支出均由3人共同承担;草拟提议1: 1、股东B和C将个人0.33%股份转让给股东兼经营公司者A,即股权比例为:3:3:4; 2、公司需支付股东A兼经营公司者相应的工资薪酬; 3、年底分红比例仍按:3:3:4。 关于公司运营及股权分配的疑问: 1、根据投资性质公司应属于: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责任公司? 2、做为公司法人,应占有的股权比例是多少? 3、根据《公司法》作为股东的出资人是不再有出资义务。如果是通过赠与、受让和继承方式获得股权成为股东的,对于公司也不再有出资的义务。 歧义:合伙人A既为出资者又为股东,既负责经营公司又为公司法人代表承担责任与风险,在此等情况下其他2人只为公司不定量的招揽业务,是否应按照5:2:2分配股权?剩余1%股权作为公司运营自然利润。或者合伙人A以技术和客户做为投资股份,享有同等股东权益? 4、暂定投资股份比例为3:3:4,经营者为4同时经营者可以制定公司的薪资和经营利润奖金,其余不上班的股东则不享受公司薪资和福利。 5、因股东招揽业务的量不同,有以下几点提议:   根据股份和公司运营情况,制定不参与公司经营的股东需为公司创造的纯利润比例,按照约定完成则年底享受其持有股份比例的分红;如未按约定完成,应按照其带来利润占其所持股份的比例,享受其持有股份比例的分红利润。 B.经营公司的股东其招揽的所有业务纳入公司正常业务。 C.考虑到只有3人,所以不能按照招揽业务利润分给其提成,这样会影响公司成员团结,影响股东责任心和积极性;但公司所雇佣的员工(股东A不享受此待遇)为公司招揽业务的纯利润,可按照协议约定给予其提成奖励。 (备注:还有没有考虑到的请您指点!)
地区:宁夏-银川 分类:公司专项-公司设立 提问时间:2014-03-13 00:21:39
提问者:ASK1394641299kbu
 
马晓明
马晓明律师
宁夏 银川
4000100148
你好,因为本案所涉法律事项比较多,建议我们面谈,或者来电咨询:18695110909.
回答时间:2014-03-13
温馨提示: 马晓明律师提供“刑事自诉  取保候审  刑事辩护  ”等法律服务。
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马晓明律师,马晓明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。
您也可以拨打马晓明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:4000100148,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。

马晓明律师网
FABANG LAWYER
法帮网首页 | 法律咨询 | 银川律师 | 银川律师事务所 | 法律知识 | 法律专题 | 法律法规
马晓明律师主页,您是第29585位访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