马晓明律师,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,专业方向为刑事诉讼法学,现为北京大成(银川)律师事务所合伙人、律师,宁夏律师协会会员,宁夏法学会会员,宁夏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。 马晓明律师专注于刑事辩护,承办了上百件刑事案件,曾成功代理了故意杀人罪、故意伤害罪、贩卖毒品罪、抢劫罪、玩忽职守罪、受贿罪、行贿罪、合同诈骗罪、诈骗罪、交通肇事罪、敲诈勒索罪、非法拘禁罪、强奸罪等刑事案件,积累了丰富的刑事案件办案经验,拥有相当的辩护技巧。在具体的办案过程中,马律师非常注重对细节的关注,特别注重从证据入手,分析案件事实真相及来龙去脉,并提出独特的辩护意见,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成绩。 马律师亲办比较有影响力的刑事案件有: 1、担任吴某某涉嫌故意杀人罪的辩护人,一审判处死刑,二审改判死缓; 2、担任武某涉嫌故意杀人罪的辩护人,一审法院改变定性,以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; 3、担任刘某某涉嫌妨害公务罪的辩护人,检察院不予以批捕; 4、担任程某某涉嫌玩忽职守一案的辩护人,判处免于刑事处罚; 5、担任马某涉嫌故意杀人罪、抢劫罪的辩护人,最后以故意杀人进行定罪量刑,判处死缓; 6、担任张某某涉嫌贩卖毒品200克一案的辩护人,获刑九年; 7、担任杨某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辩护人,获刑八年; 8、担任李某某故意杀人罪、抢劫罪、盗窃罪的辩护人,一审判处死缓,检察院抗诉,二审维持; 9、担任张某某故意杀人、焚烧尸体的辩护人,获缓刑; 10、担任徐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、抢劫(10起)的辩护人,最终获刑19年; 11、担任王某涉嫌合同诈骗的辩护人,涉案金额193万元,获缓刑; 12、担任岳某某行贿罪的辩护人,法院从轻处罚,被告人获刑; 13、担任郝某某受贿罪一的辩护人,公诉机关量刑13年,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;